峡常发〔2017〕12号
县人民法院:
峡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次会议于2017年8月8日决定任命:
江建孙同志为峡江县人民法院陪审员;
陈茂同志为峡江县人民法院陪审员;
张呈香同志为峡江县人民法院陪审员;
廖爱红同志为峡江县人民法院陪审员;
欧阳娟同志为峡江县人民法院陪审员;
曾佳同志为峡江县人民法院陪审员。
决定免去:
陈宇同志同志的峡江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;
王升平同志的峡江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;
戚鸿雁同志的峡江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;
朱兰英同志的峡江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;
舒小兰同志的峡江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;
习雨虹同志的峡江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职务。
特此通知
峡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2017年8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