入冬以来,峡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严格按照上级部署,在辖区内扎实开展了“摩托车、电动车”专项整治行动,着力消除交通安全隐患,预防道路交通事故,保障冬季辖区道路安全、有序和畅通,取得良好效果,赢得群众好评。
根据省厅交管局和市交警支队关于加强“摩托车、电动车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安排,今年十月份以来,该大队认真部署开展了这项整治行动。在制定整治方案、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,要求各一线执勤单位在日常执勤执法过程中,从严查处摩托车、超标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,全力遏制摩托车、电动车交通违法,消除安全隐患,减少事故发生。同时,严格遵照上级执法意见,对于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两轮、三轮、四轮电动车列入机动车管理,驾驶两轮、三轮、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,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其中,驾驶超标两轮电动车必须取得“F”型机动车驾驶证,驾驶三轮电动车必须取得“D”型机动车驾驶证,驾驶四轮低速电动车必须取得C3以上机动车驾驶证。
整治中,各执勤单位在各自辖区内自行选择执勤卡点,将现有警力和执法装备最大限度投放于路面,强化道路巡逻管控,加大对机动车特别是摩托车、超标电动车的检查力度和密度,严查严处摩托车、超标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,消除安全隐患,保障道路畅通。
据统计,自十月份以来,全大队共出动警车300余辆次、警力1000余人次,检查摩托车、超标电动车5000余辆,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000起,其中仅无证无牌达1000余起,成效显著,硕果累累,对辖区内摩托车、超标电动车违法行为起到了很好的威慑作用。(峡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姚永忠供稿)